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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关于 平行进口涉及商标权纠纷的观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4 14:52:48
争议性案件
台湾地区,近期关于平行进口涉及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以智慧财产法院2016年度民商上字第14号案件最具代表,在学界引起巨大争论。
国内商标权人与域外进口国商标权人并未同一人,法院最终认为此种“真品平行输入”违法。该法院认为当商标权人不同一时,对于“真品平行输入”而言,国外商标权人之权利耗尽,国内商标权人得依商标权主张侵权责任。
纵览台湾关于涉及平行进口商标侵权问题的实务见解,对于真品平行进口是否侵权存在不同的结论。其中,认为真品平行输入不违反商标法的判决主要有:台湾高等法院1988年度上易字第三七一七号判决,台北地方法院1990年诉字第二六五六年号民事判决,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991年诉字第二〇七号判决。
认为真品平行输入违反商标法的实务见解不多,除上述智慧财产法院2016年度民商上字第14号案件,还有1987年台湾地区法务部法官训练所司法实务研究会,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1991年诉字第八〇三号判决。
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商标法并无明文禁止真品平行输入,涉及商标权利国际耗尽的条款是《商标法》第36条第2项:附有注册商标之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于国内外市场上交易流通,商标权人不得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但为防止商品流通于市场后,发生变质、受损,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不在此限。
学者观点
刘孔中认为对于真品平行输入:如果允许,由于知识产权人在不同市场差别取价的能力被限制,且将使进口国的价格降低或不变,将会使得进口国消费者受惠;如果禁止平行输入,则可避免发生搭便车以及同品牌商品的价格竞争,有助于鼓励业者开发并维护新品牌,但不利于消费者选择及正常国际贸易。根据WTO之TRIPS协定第6条明文规定本协议不得用于处理知识财产权权利耗尽此一议题,换言之,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中财产权是否权利耗尽并未达成共识。台湾公平法第19条原则禁止限制转售价格,立法者希望同品牌商品间亦应有价格竞争,以便将生产者剩余直接转换成消费者剩余,知识产权权利人禁止平行输入也属于一种限制转售价格手段,在公平交易法上之评价时弊大于利。
其次,刘孔中认为禁止平行进口实际上构成了违反WTO原则的非关税贸易障碍。其认为知识产权人的财产权纵使在世界任何一地因为合法销售而耗尽,其权利人仍然可以从平行进口的增加而在出口国获利。如果赋予权利人进口权禁止真品之平行输入,则权利人可取得市场、最大化其商业利益,会导致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破坏知识产权国际产销流程中利益分配的生态链。其进一步认为,不论在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法都应该认定真品平行输入的合法性。
张作为认为,真品平行输入在未为任何加工、改造或变更之情况下,而以原装销售时,因其商品的来源正当,不致使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使用人的信誉发生损害,在未违背商标法立法目的的范围内,并不构成商标权之侵害问题。但是,真品平行输入应符合:
一、平行输入的真品品质必须与我国商标使用权人销售的同一商品相若,如果输入的商品品质显然有所差异,自应加以禁止。
二、平行输入的真品与我国商标使用权人所销售的同一商品必须有所区隔(例如应加适当标示),如有造成消费者混同、误认、欺蒙之可能,亦应加以禁止。
三、平行输入的真品应以原装销售,输入人如擅予加工、改造或变更,而仍表彰同一商标图样于该商品,或附加该商标图样于商品之广告等同类文书加以陈列或散布,足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其为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使用人、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时,视为侵害商标权。故构成侵害商标权之平行输入除主观尚须有故意、过失外,客观尚须具备:被授权人已在当地发展出独立之商誉(商标附加价值之建立);消费者以生混淆误认(商品附加价之损害)为必要,如被授权人之商品与平行输入商品于品质及服务上并无差异,或业者以尽标示义务,使得消费者能充分明辨商品之正确来源不再对水货发生混同误认时,则平行输入进口商应不致构成侵害商标之赔偿责任,可为参照。
小结
总体来看,台湾地区对于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是否违反商标法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国内外商标权人为同一人或有关联关系时,基于商标权第一次销售后之国际权利耗尽,真品平行进口并不违反商标法之规定;
第二,基于消费者福利之考量,真品平行进口能够促进市场竞争、防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实际上有利于产业之良性发展。
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对于真品平行进口要根据使用相同标识之商品品质异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认定真品平行输入是否会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利益受损。
机械地认为某一商标的国内外商标权人不同一,国内商标权人未许可进口国外真品,则进口销售者之行为侵犯国内商标权人之商标权,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越来越少;
认为应当从消费者福利出发,通盘考虑市场商品自由竞争、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真品平行进口之合法性的观点逐渐占据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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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代理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