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政策法规 > 专利 >

一文看懂 专利默示许可制度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9:47

专利默示许可制度

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源于美国,发展为专利侵权抗辩制度。随着司法实践中对专利默示许可适用规则的需求,新《专利法》)对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制的明确,使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在我国的建设备受关注。
 
专利默示许可在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制及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三个方面的价值功能探究专利默示许可制度。
 
1,专利默示许可属于合同的一种,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作为侵权抗辩手段,系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并根据产生根源,将其分为基于产品销售的默示许可和基于行为的默示许可两大类。专利默示许可相对于权利穷竭原则、强制许可及版权默示许可,具有自身独立的制度功能和价值。面对新技术新经济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专利默示许可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的存在不仅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还有助于规制机会主义行为并促进社会总体效用最大化的实现。专利默示许可属于默示意思表示的一种,符合默示意思表示理论的内在要求;保护专利实施人的合理信赖是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的价值所在,其认定亦遵循信赖保护规则的内在构成。在法经济学视角下,专利默示许可既能够基于对合理信赖保护的追求有效规制专利实施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也能通过明确专利权行使的边界,有效减少交易成本,且能够在不减损专利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专利的运用,因而有助于实现社会总体效用的最大化。
 
3,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在专利制度中一些关键问题的解决上亦存在着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面对平行进口对专利制度的挑战,相比其他规制手段,适用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专利默示许可既有助于实现相关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又符合我国的政策取向;对于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中诱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挟持问题,适用专利默示许可进行规制,既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又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除了通过与相关标准专利政策的衔接有效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劫持”,还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专利默示许可在间接侵权抗辩中的适用而言,通过考察美国的实践,美国法院的有关做法不合理地扩大了默示许可原则的适用,严重削弱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基础。为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专利默示许可在间接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应当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利益考量的同时,着重分析第三方购买者的信赖利益范围。
 
4,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应当坚持立法与司法并行的二分模式,即在完善有关专利默示许可基础性规定的同时,仅将典型的专利默示许可上升为法律规定,而对于其他情形下的默示许可则留待司法解决。在具体的立法中,既要明确将有关专利默示许可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不会与相关国际条约中的规定相抵触,也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在《专利法》中,除了第四次修改中明确的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默示许可规则外,还应当将基于产品销售的专利默示许可规则上升为具体的法律。
 
5,专利默示许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应跳出传统研究中通过借鉴民法中一般性默示行为的认定方法对专利默示许可进行认定的框架,根据专利默示许可的分类归纳出针对每一类型专利默示许可具有普适性的认定路径。基于产品销售的专利默示许可的认定,应当从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和在销售产品时,是否存在明确性限制两个方面出发予以明确。基于行为的默示许可则需要从专利权人误导性行为的存在与否、被控侵权人的信赖是否合理及这一合理信赖是否应被保护三个方面入手进行认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