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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执法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这既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审查的行政行为或处理的行政争议的范围。
具体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事项可分为以下几种:
1.对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过程中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履行专利执法法定职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主要包括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未受理或者驳回处理请求,或者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处理的;
5.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申请执法信息公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应公开而不公开或逾期不答复的;
6.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不服的,应当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不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由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单位协助办理的电商、展会领域专利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的,不属于本指引所称的专利执法范畴。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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