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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许合同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1-24 12:51:45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区域特许合同
(一)选择区域受许人区域受许人在特许人的整体营销战略中处于关键地位,因此,如何选择区域受许人是特许人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
 
影响这一问题的因素,包括区域受许人的职责范围和区域的大小。
 
如果区域受许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的大小不相适应,就将破坏在特定区域內由区域受许人实现特许人的功能的目标。
 
但是,如何选择区域受许人,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需要特许人根据其整体营销战略具体研究制定。
 
无论如何,区域受许人都是特许人的代理人,特许入在一定范围内要对区域受许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除了考察区域受许人的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之外,还应当考察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区域特许合同的特殊内容区域特许合同不仅要符合直接特许合同的一般要求,还需要针对区域特许的特点,解决区域特许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以下将介绍区域恃许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
 
1.授予的权力区域特许合同的授权同样也是授权区域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开发的特许经营权,这与直接特许的授权基本一致,但在授权使用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直接特许往往是单个店铺的授权;而区域特许是多个店铺的特许。
 
此外,区域特许往往还伴随着特许人授权区域受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权次受许人的委托。
 
特许人对区域受许人代理行为的授权应当予以具体的限定,如果需要,可以要求区域受许人与次受许人订立特许合同,其文本内容必须使用特许人绕一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2.合同期限区域特许合同涉及区域受许人在目标区域中的投资及“特许”'活动,期限越长,市场开发的机会越多,所获得的利益越大。
 
相对于直接特许,区域受许人一般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开发,而区域内特许体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区域特许合同的期限比直接特许的期限要长。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有三种: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加展期、无期限。
 
对于区域特许而言,采用适当的合同期限是极为重要的。
 
单纯的固定期限,不利于平衡双方的权益。
 
期限过短,可能对区域受许人不利;而期限过长,不利于特许人根据区域受许人的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采用固定期限加展期或无期限的方式更为符合特许人的整体战略并兼顾了区域受许人的利益。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关键的问题是要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解除后相关间题的处置程序和办法有一个合理的约定。
 
同时,还应当考虑区域特许的合同期限与次特许的合同期限的关联问题。
 
比如:
 
是否应当将区域受许人向次受许人授权的期限限制在区域特许的期限以内?次受许人的展期权与区域受许人的展期权有关联吗?展期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3.培训和指导区域受许人是目标区域的特许人,特许人必须提供一系列的培训和指导使次特许人能够担负起这个角色,其内容不仅包括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还包括次特许人的管理体系。
 
此外,特许人还应当为次特许人提供以下服务:
 
(1)特许人应当根据目标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特许体系进行适应性改造。
 
特许通常可以通过在目标区域进行试点经营获取信息,相应修正操作手册及其他内容。
 
特许人也应当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受许人的不同观点,接受其合理的意见。
 
(2)指导次特许人建立和经营特许体系。
 
通常特许人需要在以下方面帮助次特许人:
 
选择次受许人;选择和评估店铺地点;店铺的经营;选择供应商适合目标区域的营销策略及广告促销方案;对特许体系进行适应性改造及研究开发;区域分部的管理;等等。
 
特许人应当对次特许人及其职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其达到与总部致的水平。
 
同时,还应当对次受许人及其职员进行培训,尤其是早期的培训。
 
特许人也可以通过对次特许人的培训,并通过次特许人转而向次受许人提供培训。
 
4.市场开发及执行计划特许人通常都给予次特许人在目标区域内的独占权,使次特许人成为目标区域市场的唯一开发商,这有利于其进行投资,更好地保障其投资得到较好的回报。
 
市场开发是次特许人的权利,也是其合同义务。
 
特许人应当规定次特许人开发市场的执行规则,具体规定开发市场的投资计划、发展计划及执行计划的年度期限和增长指标等。
 
区域特许合同应当规定,如果次特许人不能遵守这些规则,特许人有权取消其独占权或作出其他处置措施。
 
5.特许费用无论是直接特许还是区域特许,特许人必须保证每一个加盟店在交纳有关特许费用时获得公平的对待。
 
因此,区域特许时,需要合理确定特许人和次特许人的利益关系。
 
(1)加盟费。
 
在决定次特许人交纳加盟费的水平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特许人在帮助次特许人建立区域分部时发生的实际费用;目标区域能开设的分店数量即市场机会的价值;次特许人能从次受许人那里收取的加盟费的总额。
 
(2)特许权使用费。
 
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收取特许使用费,都要合理确定特许人和次特许人的利益分配。
 
如果是按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收取,则一般情况下,如果特许人收取的使用费在3%至4%,那么次特许人向次受许人的收费在5%至6%的水平。
 
对于费用的支付方式,要与次特许入向次受许人收取费用的方式联系起来考虑。
 
另外还需要考虑,是否要求无论次受许人是否向次特许人支付费用,次特许人都要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3)其他费用。
 
除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外,对次特许人向次受许人配送产品、提供设备及物品所获取的利润和利益分配问题,以及如何收取保证金,特许人都应当予以考虑并在区域特许合同中规定。
 
6.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保障特许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区域特许中,次特许人对特许人的知识产权体系会有更多的了解包括一般受许人无法接触的商业秘密在内。
 
特许人传授给次特许人的内容除店铺的经营模式之外,往往还包括配送中心的管理、产品的生产工艺、供应商管理、营销管理,以及其他核心技术。
 
特许人在向次特许人出售业务时,对次特许人的购买者要求较高,通常不仅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而且能够理解特许体系和管理次受许人的业务。
 
购买者可能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希望扩展其业务或开展多元化的经营。
 
因此,有兴趣的购买者可能是一个竞争者。
 
特许人对区域特许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予以更多的重视,无论如何,特许人也不应当将有关特许经营的所有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最核心部分的商业秘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次特许人。
 
同时,通过加重违约责任及延长竞业禁止的时间等措施,防止次特许人成为自己未来的竞争对手。
 
7.监督和控制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和控制,既包括次特许人,也应当包括次受许人。
 
特许人既要允许次特许人对特许体系的合理改进,又必须予以严格控制。
 
对次特许人和次受许人的执行情况,都要予以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特许人应当时刻牢记次特许人及次受许人是在以特许体系开展经营,是在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及信誉。
 
因此,在区域特许合同中应当有执行标准的监督和控制方法,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8.违约责任区域特许的执行细节较复杂,且事关重大,因此,对违约条款的制定应当更为全面。
 
特许人除了要考虑在执行和控制特许标准执行情况方面的违约责任,还应当考虑在区域特许一旦失败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在针对次特许入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尤其应当关注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禁止问题。
 
次特许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管理能力,成为特许人竞争对手的可能性更大。
 
针对这一问题,除通过正确选择次特许人、合理确定授权范围等方法进行预防,还应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禁止条款进行更严格的规定,加大次特许人的违约责任,提高次特许人与特许人进入竞争业务领域的门槛,尽可能消除次特许人违约的可能性。
 
同时,还应当将次受许人的违约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在次受许人出现违约时,次特许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一方面,如果不把次受许人的违约行为与次特许人相联系,将不利于特许人对这类加盟店的监督和控制,不利于维护特许体系的信誉和形象,这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如果过于扩大次特许人的责任,将不利于维护特许人与次特许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处理这一问题应当坚持两点:
 
一是次受许人的责任应与直接特许的受许人保持一致;二是次特许人对次受许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应当有一定的条件:
 
没有履行作为“特许人”的职责,对次受许人的违约行为未能采取规定的或必要的措施。
 
9.合同终止区域特许合同除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外,通常还会因为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在合同终止后,次特许人将失去后续的权利,须从其营业场所中去除与特许业务有关的标志、招牌、内部设施等,并不得再使用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
 
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因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解除而终止,区域特许合同终止后的遗留问题的处理较为容易,但如果是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终止合同,那么,如何处理次特许人的次受许人网络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间题。
 
这些间题包括:
 
在次特许人的合同终止后,次受许人的合同是否应当保留?如果保留,特许人如何接管?特许人是否有义务接管它们?次特许人出租或转租给次受许人的不动产如何处理?另一方面,当特许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次特许人有没有权利终止特许合同?如果能终止,这会给次特许人及其体系带来什么后果?次特许人有没有权利继续使用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包括特许人的名称、经营诀窍等?如果有权使用,那么这种使用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对于上述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法律很难予以具体规定,这需要特许人根据民法基本原理,作出合理的规定,包括具体处理的方法和处理程序。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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