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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体系的特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1-24 13:07:20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体系的特点
完整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体系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二是对贸易行为的法律调整。
 
由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起步较晚,有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发展成熟,其法律体系的两个部分的发展非常不平衡,法律调整呈现出重保护而轻交易的特点。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整个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体系的基础,目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已经颇具规模,大量高水平的国际公约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这部分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为强制性立法规范。
 
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相比,调整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唯一一部调整交易行为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至今尚未生效,各国国内法仍然是调整交易行为的主要法律。
 
在调整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行为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最大限度地尊重交易各方的意思自治,有关的国内法主要表现为任意性规范。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其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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