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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重要考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03 17:27:37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2022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重要考点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的奖酬:
 
1、公司有规章制度或是有约定奖酬的: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2、没有规章制度或约定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3、营业所得利润的奖酬,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
 
1)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
 
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
 
抵触申请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在申请日之前申请;
 
3、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
 
4、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申请。
 
费用的种类及缴纳: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
 
3、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4、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5、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6、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7、年费的缴纳期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8、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主动修改: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分案申请:
 
1、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2、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规定可分案申请的情形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强制许可条件: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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