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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知识考点汇总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03 17:28:57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法知识考点汇总。
 
知识点一: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命题点拨本知识点包括专利权的客体以及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主体。
 
其中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重点。
 
二、知识点剖析
 
(一)专利的客体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被授予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动植物的生产方法可被授予专利
 
(6)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
 
1. 一般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
 
2.特殊规则合作发明权利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专利申请权行使:
 
(1)部分权利人反对或放弃:
 
①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转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发明专利权行使:
 
1. 有约定,从约定。
 
2.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及独占或排他许可等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认定为无权处分。
 
职务发明种类:
 
1. 执行单位交付的任务: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 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3. 发明人、设计人有下列权利:
 
(1)署名权;
(2)获得奖励的权利;
(3)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获 得合理的报酬。
 
4. 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发明权利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受托人);
 
权利使用:
 
1.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知识点小结:
 
1. 专利权的客体重点掌握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药品也医疗器械可被授予专利;
(4)动物和植物品种。
 
2.专利权的主体,重点掌握合作发明和职务发明。
 
 
知识点二: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与程序。
 
一、包括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授权与专利无效的相关内容。
 
二、知识点剖析:
 
(一)专利的申请:
1.先申请原则
 
(1)含义:
 
①先到先得: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②同一日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各方申请,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
 
(2)申请日:
 
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②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 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3.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授权规则:同样的发明创制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申请规则: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①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同时申请了发明专 利的说明。
 
③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 发明专利权。
 
4.优先权原则:
 
(1)概念:是指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是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提出的。申请人的这 一权利为优先权,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2)优先权期间:项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际优先权12 个月,6 个月,国内优先权12 个月,6 个月。
 
(二)专利无效:
 
1. 专利无效的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2. 专利无效的申请时间:专利权生效之后。
 
3. 专利无效的宣告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4. 无效宣告的效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 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 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如果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5. 宣告无效后的救济: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 对诉讼程序的影响: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复审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知识点小结:
 
1.专利申请中重点掌握先申请原则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2. 重点掌握专利无效宣告的后果:专利自始无效 + 给过的钱不退,没给的钱不给 + 侵权诉讼可以不中止。
 
 
知识点三: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一、命题点拨本内容新增了“开放许可”的方式,为本来冷门的知识和内容增加了热度。
 
二、知识点剖析
 
(一)开放许可:
 
1.概念: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 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2.撤回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3.开放许可的专利实施: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相当于专利权人就自己的专利许可条件发出了要约,使用人作出承诺并履行付费等义务即可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2)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 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3)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4.争议解决: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1. 强制许可的种类:
 
(1)防止权利滥用的强制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 生的不利影响的。
 
(2)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3)交叉许可:
 
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称为从属专利)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称为基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②从属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基础专利的实施。
 
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从属权利人的申请,强制许可其使用基础专利,也可以根据 基础专利人的申请,强制许可其使用从属权利。
 
④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 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知识点小结:
 
1. 开放许可:权利人作出的,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的要约;
 
2. 强制许可:
 
(1)防止权利滥用;
 
(2)为了公共利益;
 
(3)交叉许可。
 
 
知识点四: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一、命题点拨本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权的内容和专利侵权的抗辩,是专利法中最重要的内容。
 
二、知识点剖析:
 
(一)专利权的内容:
 
1.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方法发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外观设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实施许可权:
 
(1)普通实施许可,多人同时用。
 
专利权人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可以自己并许可多人实施其专利;一般情况下,普通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享有起诉权。
 
但是,如果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 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人 + 权利人可用。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 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代位起诉,也 可以共同起诉。
 
(3)独占实施许可,仅被许可人可用。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包括专利权人 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实施该专利。
 
3.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1)转让合同自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达成时即生效;
 
(2)专利转让行为自登记时生效。
 
即受让人经登记取得相应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二)专利权保护期限:
 
1.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
 
(2)该申请日不适用优先权原则,即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点依照在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的“实际申请日”作为起算点,“不以优先权日”作为起算点。
 
2. 期限补偿:
 
(1)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 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2)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 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3. 临时保护:
 
(1)适用范围:只有发明专利适用临时保护;
 
(2)临时保护期间: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
 
(3)临时保护期内,他人使用相关技术,不能定性为侵权行为,权利人主张的是“合理费用”,而非“损害赔偿”。
 
如果使用者不配合,权利人只能待专利权被授予之后寻求调解或诉讼的救济。
 
(三)侵权认定及侵权抗辩侵权认定:
 
(1)存在有效的专利,作为被侵害的对象。
 
(2)行为人主观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存在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4)全面覆盖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 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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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代理 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