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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专利制度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1-05 11:34:32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近代专利制度
 
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项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光绪皇帝在“百日维新”期间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该章程规定:
 
发明新法制造船械枪炮等产品超出原有的各种产品的,或者用新方法兴办大工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可以准许集资设立公司,被批准为专利50年;其余如制造新产品,其方法为旧时所无的,可被批准为专利30年;即使仿效西方的产品,也可被批准为专利10年。
 
不幸的是,该章程因“戊戌变法”失败而夭折。
 
辛亥革命之后,民国政府于1912年12月曾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这些章程都不是法律。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5月29日颁布、1945年1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
 
该法共4章133条,明确规定了专利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规定了专利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条件和专利审查审批的程序等内容。
 
同时,与该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于1947年9月24日颁布。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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