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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2-15 23:53:59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专利法》第43条规定: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费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费用为前期费用,从授权发证到专利保护结束为后期的维持费用。
 
2010年2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收取申请维持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四项费用。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保护期限不同,因而应缴纳的年费也各不相同。
 
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保护期限长,并且每年的年费也比后两者缴纳得多。
 
因此,维持专利权的时间越长,应缴纳的费用也越多。
 
缴纳专利年费理由有二:
 
一是维持专利权。
 
国家设置专利机关为专利权人服务,接受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专利、接受专利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专利文献检索、管理专利事务、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服务所需费用除国家财政负担外,专利权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
 
二是以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进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和推广应用专利技术。
 
(二)实施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负有实施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应当说明的是1984年《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义务。
 
该法第51条规定:
 
“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许可他人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
 
”第52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义务的,专利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删去了这一义务,2000年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与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一致。
 
(三)不得滥用其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依法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依法行使其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专利权人不得滥用其专利权。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根据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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