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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如何破解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5 12:20:13


如何破解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


“举证难”实际上指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维权诉讼中因难以获得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维权不力、维权失利乃至失败。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等特点,相比一般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维权在更大程度上存在“举证难”的显著特征。
 
一是权利人因难以证明自己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而维权失利。
 
二是权利人因难以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而维权失利。
 
三是权利人因难以证明赔偿请求的合理性而维权失利。

 
“举证难”的原因分析
 
权利人“举证难”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决定的客观因素,也有权利人方面权利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主观因素。
 
客观原因
 
 一是知识产权权利的无形性,权利与权利载体的分离性,侵权与损害的不完全对应性
 
二是知识产权诉讼涉及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专业性
 
三是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定性决定了维权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是我国社会总体上尚未形成有利于权利人取证的客观环境
 
主观原因
 
一是权利人的权利意识不强
 
二是权利人取证、固定证据的专业能力不足
 
三是权利人诉讼的专业水平不高
 
四是权利人对证据保全措施的运用还不够充分

 
破解“举证难”的对策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提高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和管理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实务型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适合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证据规则。
 
 
探索适合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规则
 
证据收集方面
 
 一是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
 
二是司法实践中正在运用的调查令制度。
 
举证责任方面
 
现有证据规则只规定了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实际上知识产权诉讼中尚存在很多实际由侵权人掌握或控制、权利人不可能获取的证据。
 
可以通过适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细分各类情况,确定知识产权诉讼特有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规则。
 
证据开示规则方面
 
除了遵循一般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则外,对于某些特殊的知识产权案件,应制定特殊的证据开示规则。
 
如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在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的原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同时,为保证双方不至于在诉讼中“二度泄密”,需要采取证据对等开示、分阶段开示、有限度开示等方法,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举证期限方面
 
证据规则虽然规定了举证期限,但过于笼统,实践中执行也并不严格。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案件事实比较复杂,事实争议点较多,各争议点之间相互关联程度高。
 
有些当事人往往抱观望态度,诉讼进程尚未危及到其根本利益时,怠于举证或有选择地举证;
当后续诉讼形势或一审判决对其不利时,才又抛出其他证据。
这不仅造成诉讼冗长效率不高,也淡化了诉讼行为的严肃性。
应当赋权法官对有些证据的举证期限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指定或限定,当事人若逾期则失权。
这可以督促当事人积极及时举证,形成原、被告之间积极的诉辩状态,既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抗辩权,也有利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真实。 
 
证据审核认定方面
 
事实推定规则和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有很大的适用空间,如在涉及侵权行为及后果认定方面,在原告提出其拥有合法权利及被告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后,被告具体的行为方式、多个被告之间的不同行为、被告侵权行为的实际规模及获利等都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下适用这些规则。
但目前对这些规则的运用,实践中尚比较拘谨,经验积累不够。
加强研究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积极探索实践,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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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代理 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