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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圈抄袭乱象丛生,知识产权律师教你怎么维权

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19 13:57:40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设计圈抄袭乱象丛生,知识产权律师教你怎么维权
 
9月,新浪微博上线的社交APP 绿洲,几天之后,就有网友发文质疑绿洲APP封面抄袭了韩国著名平面设计工作室studio fnt 2015年给Ulju Mountain电影节设计的视觉形象图。
 
绿洲的封面几乎原封不动的摘取了韩国设计师的原图,事件持续发酵后,绿洲官方也做出了回复,称其设计师前期在网上借鉴了包含沙漠、太阳、仙人掌等网上公开的一些设计元素。
 
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借鉴”显然不能站住脚。
 
 
6月,小米就因抄袭,刷了一波热度。当时,小米西班牙网站上的宣传图被指抄袭3D艺术家彼得·塔卡的作品,从对比图来看,小米除了简单地替换掉了用于渲染公司产品的坡道和小球,差不多直接复制粘贴了彼得·塔卡的原作。
 
这张抄袭图还是小米西班牙网站的主图,打开网站就能看到,不知其是真大胆还是假无知。
 
对此,彼得·塔卡发文表示:“我百分之百肯定他们使用了我的作品,因为一切都非常匹配,他们只改变了饱和度,并修饰了一些元素,以使其不那么明显。”
 
在作者的明确确认下,小米最终删掉了该图,辞退了抄袭设计师,并进行了道歉。
 
 
屡禁不止的“抄袭”问题为何得不到解决?
 
制裁侵权行为的法律程序与法律责任还不够完善是其主要原因。
 
著作权法中对于“抄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窃取他人作品,完全照抄他人作品与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抄袭”。
 
将此概念应用到设计类作品侵权案件中,“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过度引用而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也构成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做规定的“剽窃”行为。
 
合理借鉴对于文明进步是有益的,但如果超过了借鉴的边界,构成侵权,应当赔偿。
 
但在现实,设计类作品的原创性判断依旧难以衡量,判断设计类作品的原创性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话题,那么,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呢?
 
一方面应提取该类作品通用的手法、素材,即如果相似部分仅是公有领域的资源,很难认定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设计类作品认定规则仍应坚持“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即“抄袭者”有接触在先“被抄袭”作品的可能,而两件作品之间在构图比例、色彩搭配、素材选择、场景布置、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比对,以一般受众角度通过 “整体视觉”进行“综合判断”,这种情况倒不妨借鉴商标近似的混淆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判断方法。
 
 
什么因素在影响着维权?设计类作品维权难点:
 
一、“简单”。
 
很多经典的设计类作品因其简单的元素进行设计、排列而誉为经典。但正因元素简单,反而容易在侵权认定中,存在独创性或审美意义上的争议;
 
二、设计类作品比对问题。
 
如何判定两件作品之间是否相似?具体应考虑哪些因素?目前仍没有统一标准;
 
三、设计类作品本身价值易被低估。
 
司法实务中,对于著作权类案件,支持判赔的力度相对较低,但版权案件对应的取证和维权成本却相对较高,这就使得版权方维权意愿降低。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被侵权的作品最高可获50万元的版权费赔付。但就赔偿金额来看,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也远远少于其非法获利。
 
 
与其被抄袭后在网络上进行控诉,权利人不如对其作品提前进行多维度预防性保护。
 
如:版权登记,甚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作品已经被抄袭,权利人应对抄袭者接触在先作品方面证据的收集,比如作品的知名度、发表或公开的时间、独创部分重合度等。
 
此外,对于实质相似的理解,一般是指设计类作品的表达相近,而非创意相似。
 
最后,对于实践中赔偿额一般较低的问题,建议权利人多保留自己在创作成本、时间、使用许可等方面的证据,以便于法庭查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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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