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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费那点事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2-19 15:23:11


本文是为了和大家探讨专利代理的收费标准问题。

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公开透明度很高的行业,标准的人均每小时劳动力成本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不能仅靠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争夺市场。

专利代理行业本身是一个透明度很高的行业,除了客户的专利申请技术内容在公开之前处于信息保密状态之外,专利新申请代理业务数量和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等全部是公开信息。

因此,理解本行业的专业人士是非常懂得如何做出漂亮的“客户(申请人)名单”来的,有了漂亮的“客户名单”也就有了不言自明的财务情况。

而且正常情况下,这也是连续的,有规律的。

这是专利代理行业的固有特质。

正常情况下,每年统计出来的新申请业务量就是申请类基础业务的基本反映,其相应的工作量、管理费用和成本,也都是基本稳定的。

事务所不是个体户形式,就是集约化的平台互享的管理模式,为了便于讨论作为专利事务所基础业务的专利新申请撰写及代理业务的集约化营运模式的利润目标,有必要区别 于申请业务与其它类型的业务。


追求一定量化的商业模式必定是有商业价值的,可实现的价值优化包括:

1)流程管理效率的提高,节约成本,使代理人可使用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2)提高对高难度、复杂案子的团队协同作业能力;

3)更多的多元化的知识和经验分享;

4)共同的风险抗衡能力。

事实上,无论在专业分工,还是在岗位分工的角度,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并非是完全 “打统账”,整个所 “一盘棋”,通常更常见的是各部门、各小组实行 “成本核算” 以保证和激励业绩的提升。

因此,在财务或经济学意义上,依然可以用最小必要单位来测算和衡量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申请业务方面的必要规模和必不可少的成本。

基本上,过去四年的经营成本差不多可以折算成同样时间内,合理人数的团队善加经营所需要的必要成本,也可以说,我们用自己的“饥饿法”推算出来的是正常小康家庭甚至富庶家庭的子弟正常吃饭所能吃掉的的大小。

对于一个商誉良好稳定的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而言,其时间成本是基本稳定和可控的,相对而言,机会成本的风险更大,所以对某些特殊案件的处理有必要采取类似风险代理方式,以抵消时间成本上可能难以确定的损失。

其次,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必须懂得遴选客户的条件和方式,否则经营风险可能会因重大失误而被无限放大。

承上,我们把 “对比范围” 进一步缩小到:

1)在流程和管理上基本稳定无重大失误的事务所;

2)在国内的新发明申请业务方面(不计挂名走案型的业务)的受理和处理能力;

3)盈利能力;

4)可持续盈利能力。


基本上,事务所的稳定管理所实现的经济效能去掉管理成本和税负之后,几乎可以算得出国内新申请业务的利润大约逼近于“零”的事实。

但是,国家在税务政策上,仍然不仅要征税员工的所得税,还要增收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企业或个人所得税,所以,把“应缴所得税”作为成本做出来转嫁给委托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原因在于:

1)国内新申请业务的主要成本是准备整套申请文件,包括研究发明内容、与发明人沟通和撰写说明书的时间;

2)流程管理上所消耗的时间;

3)少量的办公费用和管理费用分摊;

4)取得业务所花费的市场推广工作所耗用的必要成本的分摊;

其中,办公室的租赁费用核算在“管理费用”之中。

凭经验可以把人均每月的管理费用控制在5000元左右,不超过6000元。

而市场推广费则有必要按可实现的利润来提取,否则就是不必要的。


为什么非要把代理人的时间和专利代理费的那点经济账算得那么清楚呢?

因为,

很显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否定专利代理人这个职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存在的价值,而社会对这个行业究竟 “以什么为食” 还是那么的 “不明觉厉”,如果,客户都不清楚为什么花钱买专利代理人的服务,以及花多少钱买多少时间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实现什么样的申请目的是合理的,即使有专利政策资助在扶持申请人,也未必就能让专利代理服务这个市场真正“活”起来!

很多同行,几乎没有一个承认撰写新案的业务能够带来丰厚收入的,不少人声称必须用其它业务的收入来弥补专利申请业务上的损失,例如,有的声称一个OA(Office Action)收客户3万元的,有的声称一个无效案收5万元的,然而,无效案也好,侵权诉讼案也好,都是比普通申请业务成本高很多倍的业务(用时翻倍数),所以收费即使高达5万也没有什么特别(受理一个无效案,实际需要用多少时间,带几个助手一起工作?实际等于每小时收入几何呢?),更何况,谁又是“无效”专业户呢?

很多人和机构声称每个月平均每个专利代理人的新申请业务量都少则6~8件,多的达到30件?

问题在于,众多的事务所同时期内均在快速发展,而市场上业务需求的 “疾速膨胀” 却是从何而来的呢?

也有个别人声称,“不拘哪里发一笔小财”,用这些特别业务的咨询费所获得的高收入来招募一批高素质人才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哪一笔业务又不是用相应 “烧掉” 的时间换来的呢?

 
我们所的情况是这样的:

1)在严格的成本控制下,整个所的人均成本基本上也就是办公室的租赁、通信及办公费用(含差旅费、财务费用等),因为没有多少员工(到近期甚至一个员工也没有留用,连财务都自己独自扛了),固定资产都已折旧完了;

2)老案子延续下来的任务基本把个人剩余下来的体力和精力占用,同时,时间上并没有太多的富余(分身法术),收入上无法再增加。

由于上面这种情况,产生了所谓典型 “饥饿” 模式:

它告诉我,在一个人身体健康、神经正常的情况下,保持稳定的管理,所能吃得下的 “馅饼” 究竟有多大?

就是在没有实行特别 “腐败” 条件下的生活,一个健康的自雇型专业人士的必要 “生产和生活资料” 即为“最低小时费” 的成本法计算基础。

这个意思就是说:把我的所有有效工作时间,按照标准质量要求,所能完成的所有工作任务的全部收费相对于所使用的时间得出的最低小时收费,也就是上述 “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除以有效可工作时间,也可称为“每小时成本”。

有了这个 “每小时最低收费”标准,无论专业身价是更高还是更低,无论在那种类型的业务里,凡是可应用 “小时收费” 计算成本的地方,都有可能以小时费率来实行核算,而不必担心 “是否诚信而有良心” 的质疑。

很显然,低于 “每小时成本” 的业务是不可接受的,除非为了公益,或者有其它可能附带来商业价值(例如:广告宣传效果)。

实际上,无缘无故,远远违背成本法收费的业务,是值得拷问的。

当然,具体到某个特定的人士,其小时成本或收费标准或价值是否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就要看客户了!


客户不认可,实际上没有 “业务” 受理,上述计算方式得出价值数额就无法实现,也就无可确定。

不少同行把财务报表的解读提纲和模型给我看。

“独木不成舟” 的道理谁都理解,现代管理制度的典范到处可以学习,唯独在专利代理领域,特别是国内代理业务方面,以“小时计费”的成本计算方法和原则,一直不能得到市场的普遍接受,我想这里面有很多方面的心理因素和现实因素在发挥作用,其中,专利资助扶持政策也像一把 “双刃箭” 一样,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起到了不少消极作用。


小结: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以及生活,生产资料成本的提高,标准的人均每小时劳动力成本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不可能指望仅靠劳动力成本低(总有更低的)的优势来拼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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