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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办事指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0-18 17:51:53 浏览: 次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复审办事指南。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复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3.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请求材料:
1.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原件(一份),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提交证据原件(一份)。
复审请求人当庭提交中间文件或有关证据时,需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
2.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
复审请求人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复审请求人需要登录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扫描件(一份)。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份)。
专利申请复审手续办理流程:
(一)手续办理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
复审请求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4、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5、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二)复审程序终止: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3.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复审费收费依据与标准收费依据:
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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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