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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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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2-17 17:55:51


  

(一)申请费 全额 减缴85% 减缴70%
    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75 150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 项起每项加收 15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 页起每页加收 5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3.从第 301 页起每页加收 1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5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375 75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150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45 9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45 90
(七)专利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每年) 900 135 270
      4—6 年(每年) 1200 180 360
      7—9 年(每年) 2000 300 600
      10—12 年(每年) 4000 600 1200
      13—15 年(每年) 6000 900 1800
      16—20 年(每年) 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每年) 600 90 180
      4—5 年(每年) 900 135 270
      6—8 年(每年) 1200 180 360
      9—10 年(每年) 2000 300 600
(八)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
(九)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十)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十一)著录事项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 24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2.外观设计专利 24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注:
①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自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一个申请人85%,两个及以上申请人70%两种标准进行减缴。
②以上表中数值按照现行标准《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执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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