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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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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费会计分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6-14 10:53:12 浏览:


专利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专利来源一般分为两种:自主研发产生、专利转让获得。
 
会计科目是指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如果专利是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那么专利申请的费用应该作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完成以后形成专利时,再转入“无形资产”。
 
分为两种情况:
 
1、无需摊销,直接记录无形资产或者管理费,如果需要摊销,那么应计入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费
 
贷:银行存款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代理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只能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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