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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一:普通加快(AE)
一、概述
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06年8月推出的程序,适用于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
适用此程序的专利申请没有公开程序(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公开),也没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公开文献。
申请加速审查,申请人要提交加速审查请求,支付费用。
申请申请人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审前检索、分析检索结果、准备加速审查支持文件等。
二、加快条件
专利申请和后续审查过程中,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20个,独立权利要求数不得超过3个,不可以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2、所有的权利要求必须针对一项发明;若美国专利局认为权利要求包含多项发明,申请人必须无异议地选取其中一项发明;
3、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如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且必须递交所有的文件,如发明人的宣誓等;
4、申请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5、同意和审查员会晤,讨论专利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做以下本来应由审查员做的工作:针对要递交的权利要求进行审前检索,递交审前检索报告,详细列明自己的检索途径、时间等。检索途径包括:检索数据库(例如美国专利局数据库、中国专利局数据库、欧洲专利局数据库、I E E E文献等);还要列明检索的技术类别;关键字,关键字的组合办法以及检索结果。
申请人还要递交加速审查支持文件,分析检索结果。该分析要指出每一篇现有文献公开了哪些权利要求项。针对检索到的现有文献,阐明每个权利要求为何具有可专利性等。
三、审查过程
在加速审查请求被批准之后,审查员通常会在两周之内开始审查。
审查员可能会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以尽快解决申请中的问题。
如果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必须在1个月之内答复,该期限不可延长(常规审查中,期限一般是3个月,可延长到6个月)。若申请人未在1个月之内作出答复,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而不是转为常规申请。
四、审查结论
以下情况视为完成审查工作:
(1)发出授权通知书
(2)发出最后审查决定
(3)申请人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
(4)申请人放弃该申请。
关键词: 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