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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可以详细介绍一下美国专利申请的AFCP程序吗?
有人问乐知网小编,可以详细介绍一下美国专利申请的AFCP程序吗?
答:
AFCP(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帮助审查员尽快处理申请人对于终审意见(Final OA)的答复,并减少申请人在收到Final OA后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的次数而推出的试点项目。
该项目从2013年5月开始实施,最近的结束时间是2019年9月30日。无官费。
AFCP适用情况:
以下情形适合于通过AFCP 2.0提交,前提是审查员能通过有限的Non-production hour进一步考虑或搜索以确定新的权利要求是可授权的。
1、通过将Final OA中的可授权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使得该申请处于可被授权的状态,前提条件是审查员能通过有限的Non-production hour进一步考虑或搜索以确定新的权利要求是可授权的;
2、可以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使得该申请处于可被授权的状态,前提条件同上;
3、可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新的特征,使该申请处于可被授权的状态,前提条件同上;
4、可以通过提交针对之前提交过的依据37 CFR 1.131 或 37 CFR 1.132 誓书或声明的补充,使该申请处于可被授权的状态(提交新的誓书或声明需要提交RCE),前提条件同上。
原则上,针对Final OA,申请人只可以提交一次AFCP 2.0的请求,递交的第二次AFCP 2.0请求就会被视为non-pilot amendment。
提交AFCP 2.0请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PTO/SB/434申请表,提出参与该项目的申请;
2、提交对Final OA的回复,其中包括对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并且该修改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该答复将在不重启审查的前提(without reopening prosecution)下被审查员考虑;
3、同意参与会晤。
在AFCP 2.0程序下,审查员有一定的额外时间(Non-production hour)来考虑该答复(分配到会晤和答复中)。对于发明专利,该额外时间不超过3小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额外时间不超过1小时。
若是申请可授权,审查员可以不与申请人进行会晤。若是申请不能授权,审查员则需要与申请人进行会晤,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和审查员最多可能有两小时的会晤沟通时间,会晤中审查员需要说明不可授权的理由。申请人也可以在会晤中进一步讨论能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行性修改。
通过该试点项目,申请人可以额外获得免费的让审查员考虑专利申请的时间。虽然该项目本身不收取官费,但是申请人仍然需要支付其它相关的官费,比如延期费用、额外权利要求费用等,而且也会产生相应的美国律师的代理费用。
关键词: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