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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使用专利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23 12:56:22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欧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使用专利
 
 
欧洲专利评价小组通过调查发现,在学生和学者中提高专利意识和进行专利培训是提高公共研究机构使用知识产权中最关键的政策工具。
 
欧盟十二个国家中有十一个国家把这种政策作为重点或最重要的方法。
 
但是,这种政策方法的使用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各国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芬兰、意大利和英国采取的是大范围的专利意识普及的方法,但是因为目标不够具体?效果并不理想;
 
而法国、德国、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家,采取了非常有针对性的单独讨论会和培训方式,但是又耗费了很多资源。
 
奥地利采取了将两种方法混合使用的方式。
 
一方面,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宣传;
 
另一方面,通过在大学举办讲座以及专家研讨会的方式,进行专利意识的普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许多欧盟成员国都把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对专利所有权进行强化作为政策的重点。
 
可以说?这也是一个政策难点,因为在个人、研究小组、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研究资助实体之间,在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方面具有潜在的矛盾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扩大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范围,可能是一种比较折中的途径。
 
2000年1月,丹麦开始实施一部新的《专利法》,新的《专利法》规定大学、研究机构和公共医院有可能获得员工发明的知识产权,并与企业谈判有关专利的应用。
 
在瑞典,由于高等教育机构中专利的不断增加,类似的讨论也在进行之中。
 
政府正在对丹麦的经验进行评估,之后会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因此短时间内,在相关法律方面不大可能有所变更。
 
一些国家的地区政府在这方面也有所行动,比如在比利时的一些地区,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就已经可以允许从地区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中取得专利。
 
德国政府正在考虑解除大学教授原先在专利方面具有的独家所有权。
 
通过所有权向高等教育部门的管理机构进行部分让渡,以求扩大知识产权的归属范围。
 
但是,在推动公共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所有权扩大的过程中仍然有两个问题需要很好地解决:
 
第一是专利质量的问题。
 
知识产权所有权范围的扩大会促进专利数量的上升,但是公共研究机构专利数量的上升也有可能导致质量的下降。
 
第二是专利的商业使用和通过出版物进行传播的潜在矛盾。
 
专利所有者为了商业使用有可能在通过出版物传播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当然,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所有国家在发展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不是欧盟国家所特有的,所以它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不断的尝试使过程不断完善。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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