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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12 11:38:2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2、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3、专利无效当事人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答:
 一般在对方提出无效的申请的时候,专利人就可以进行答辩。

答辩的方法:
1、先要明确对方是以什么为由宣告专利无效 2、在搞清无效宣告理由的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逐一击破对方的无效理由; 3、不要忙于先举证,对方宣告专利无效,对方赋有第一,先看对方有什么破绽,先让对方的举证和理由无效,要以攻为守,不要先防守。

如果对方的无效理由站不住脚,就无需举证了。

只有在第一举证责任人完成举证之后,才将举证责任转移到权利人一方。

专利无效答辩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明或企业复印件。

2、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②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③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5、无效宣告请求书。

6、无效宣告收权委托书 二、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一个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

无效答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进行的答辩。

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答: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 b。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 d。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3000/rmb 实用新型1500/rmb 外观设计1500/rmb b。费 25000/rmb起 实用新型20000/rmb起 15000/rmb起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专利无效当事人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答:
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

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

对于当事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已届满。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从属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该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原则的。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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