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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有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的规定是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无效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2、专利有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的规定是什么?
3、专利有几种许可方式
专利无效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专利无效起诉的程序是首先进行复审申请,复审通知无效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依专利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于专利审查没有通过,但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行使一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专利有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的规定是什么?
答:
专利保护申请日确定优先权日规定是从申请那天开始就确定其具有优先的权利申请人,如果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之下,那么优先权是就视为其申请的日出,如果申请的书面文件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去的,应当是以寄出去的那一天为准。
日是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
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
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
专利权包括哪些?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在我国的专利权保护的法律的规定中,如果是一个、外观设计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在被发明创造出来之后,想要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此时是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只有在得到法定的授权之后,才可以对抗其他人。
专利有几种许可方式
答: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
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
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
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
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
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
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
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专利无效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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