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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专利权用尽制造者还有销售权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2、专利权用尽制造者还有销售权吗?
3、专利权的保护期起算日怎样确定
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答: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包括什么?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专利权用尽制造者还有销售权吗?
答:
只要专利权用尽制造者就没有销售权了;专利权用尽,是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因此,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对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造成阻碍。
专利权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
因此,专利权用尽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
专利权有哪些: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的义务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专利权的保护期起算日怎样确定
答:
专利权期限,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年度亦从申请日起算。
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请,则第一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请,2015年7月1日授权,第二年度的年费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
1、《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终止情况:
发明专利保护属于专利保护的一种,因此《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发明专利保护。
当有下列情况的,发明专利权发生终止:
1、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2、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尚未届满,但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3、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尚未届满,但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保护不是长期存在的,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过分处于安心状态,需要对我国有关专利的保护期限有个明确的了解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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