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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可否申请机构代码,专利申请人地址可以变更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人可否申请机构代码 。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申请人可否申请机构代码
2、专利申请人地址可以变更吗?
3、专利申请人注销了如何变更
专利申请人可否申请机构代码
答:
一般不可以。
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
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
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
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
专利申请交纳费用时需注意什么: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
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
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缴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
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专利费用的,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在缴纳完相关的费用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出现了脚锉或者是多角等相关的情形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期间以内进行申请退款。
专利申请人地址可以变更吗?
答:
可以。
变更存在两种情况:
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更,可以不填写地址变更信息;
专利权转移的情况,常见的是专利权转让,此时局审查时默认地址需要相应变更的,如果地址未变化需要特别注明,未填写地址变更情况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因为个人隐私不想公开家庭或工作住址的情况,是可以在时更改申请人地址的。
在注册专利之后,也可以通过改变专利权人的方法变更专利申请人地址,具体可向专利局提交变更请求,这样专利局审查时就会默认地址需要相应变更。
专利申请人注销了如何变更
答:
专利申请人注销的,申请人可以在注销前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时和受让人签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可以转让。
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人可否申请机构代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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