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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专利纠纷案件责任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6 21:45: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

2、专利纠纷案件责任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3、专利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专利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

答: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从国外看,民诉制度关于一审案件的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将所有一审案件都划归基层法院受理,上级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案件,如法国、俄罗斯、联邦法院等均属此种类型。

这种类型实际上不存在级别管辖问题。

另一种是将一审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审理,通过级别管辖在这两级法院之间确定各自的分工和权限,如匈牙利等属第二种类型。

这种类型仅在两级法院之间对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作出分工,因而级别管辖问题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我国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

相对比较而言,我国的级别管辖比其他国家涉及的面宽,也更为复杂。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 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 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们法院 有、珠海、汕头、厦门、佛山、泉州、宁波、温州、金华、苏州、青岛、烟台、潍坊、大连、景德镇、葫芦岛、南通,绵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因侵犯行为提起的,由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纠纷案件责任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答:
在实践中纠纷实行倒置原则,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

《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

第六十六条 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以及专利权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纠纷的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专利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答:
1、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1、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三、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在我国将承担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赔偿上,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2、行政责任,专利侵权的行政相对较小,不象那样会受到罚款处罚,企业对此并不在意。

3、刑事处罚,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现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y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产品生产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清楚的,由产品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专利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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