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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2、专利诉讼程序阶段有哪些
3、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
自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的程序合法性:
1、是否应当通知当事人出席口头审理而没有通知; 2、是否应当回避的审查员没有回避或者没有参加口审的审查员却参加了审查决定的作出; 3、当事人出庭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授权是否有瑕疵,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异议而没有被复审委员会接受等。
被告在行政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是这类行政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也是人在诉讼中的代理要点之一。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权后,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会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后会进行公告,如果任何人对专利授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诉讼程序阶段有哪些
1、原告方人的准备工作 :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对于行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于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权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地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地技术属于公开技术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地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地,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 被控侵权人收到专利权人地函后,一方面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地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谈判,争取较低地损害赔偿数额,或者以自己认为有利地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取得专利权人地实施许可或者交叉许可等。
需要指出地是,涉嫌侵权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前,所作地收集证据和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地工作,对于在协商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专利侵权案件是只针对专利的权利人的诉讼过程,这其中不包括专利侵权合同的纠纷,二者侧重的地方不一样,专利侵权诉讼是侧重专利,而专利是就合同纠纷而言的专利问题。
专利财产权包含哪些方面,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
指只有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权和可以转让,《专利法》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
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才生效。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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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诉讼 专利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