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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3、专利驳回复审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
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3个月。
《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经初步审査,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或需要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补正,经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认为不行的,予以驳回。
(2)经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定,要求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修改,经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行的,予以驳回。
(3)专利局在接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对所作答复进行审査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驳回。
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答: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是3个月。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驳回复审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发明、实用新型、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驳回决定,可申请复审。
实质审查时,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做出的驳回决定,可申请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的流程:
1、当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认为该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2、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3、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4、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我国的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遇到申请驳回的时候不要慌张。这个时候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申请,保护自己的专利的合法权益。
专利驳回后复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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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专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