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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2 22:19: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本文导读目录:

1、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2、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

3、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如何申请专利复审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一、如何判断侵权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根据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哪些不认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1、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

2、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

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4、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不以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

外观设计虽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同属于中的专利序列,但其在多个方面表现出独特的性质。

特别在侵权判定方面,使得许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关业务做得多的从业人员,在面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有些无所适从,或者潜意识中往往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思维来指导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

1、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

2、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4、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不以商业目的的使用。
 

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如何申请专利复审

一、如何办理复审委托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 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 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如何申请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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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