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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1 11:05:0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本文导读目录: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3、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为:
1、主题不符合授予条件的,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中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审批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需要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 申请阶段 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 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 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 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 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 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 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 载); b。无效宣告请求书;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 d。委托书 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费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

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

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

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

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专利无效宣告的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专利发明人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么就需要向专利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就会被驳回。

 

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无效宣告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自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力问题进而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文讨论不涉及专利行政处理),对于效力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导致诉讼中止。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无效宣告程序。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诉讼中被告提起无效宣告与中止诉讼的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之所以这样规定,根本原因在于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

发明专利经过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实质审查,其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人民法院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再次进行审查;同样,经过专利复审委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法律稳定性也是足够的。

对于侵犯稳定性高的专利权的案件不中止诉讼,既能够及时有效的保护的合法利益,防止侵权人利用中止诉讼制度拖延诉讼而继续实施,也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当然,留意该条“可以”不中止诉讼的表述,可以理解为特殊情形的兜底规定,但是,原则上对以上情形法院是不中止诉讼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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