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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专利,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如何选择合适方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30 15:21: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专利,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方式?如何选择合适方式?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专利,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方式?如何选择合适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就字面意思来说,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和“化”,也就是应用技术成果的流动与演化的过程。

具体见下图: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6种方式:

实践中,根据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常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为第(2)、(3)、(5)种,即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三种形式。

如见下图,从合同数量来看,转让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转让形式的合同数量占转让、许可、作价出资三种形式合同数量接近70%,占比最小的是作价出资。

但从平均合同金额来看,作价出资的平均合同金额在转让、许可、作价出资三种形式中最高。

自行转化是科研院所或院校等市场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一般无需外部企业的参与,由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独立完成,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创办校立企业。

常见比较知名的校办企业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复旦光华等,其特点是科技成果的成果源与吸收体融为一体,消除了中间环节,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而且转化效率较高,一般适用于项目技术成熟,实力较为雄厚、研发生产链条较为完善的市场主体。

但是此种模式目前面临院校与下属公司剥离的政策要求,校办企业也将面临转型。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均是将科技成果转移给他人使用的转化方式。

通过将技术科技成果创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方式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创新源头力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技术转移双方利用技术合同等交易形式,实现了技术与经济利益的转化与分享。

在技术转移方式中,中介机构往往也扮演了重要角色,由于科技成果的成果源与吸收体相分离,依靠中介机构实现成果转化,转化率较高。

科技中服务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等从事科技活动的主体单位,提供包括信息查询与交流、技术咨询与评估、科技成果的鉴定、孵化及转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这种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相对其他模式而言,具有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比重、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等优点。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是指科研院所或高校通过与受让企业签署转让协议,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受让企业。

转让标的主要包括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和未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格等。

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风险和收益即转让给受让企业。

关于转让对价支付方式通常按照支付固定价格和支付基本对价后支付提成对价的方式。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通过与科技成果被许可企业签署协议,将科技成果许可给被许可企业使用,但是所有权、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研院所或高校手中。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和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通过合作,将科技成果与他人共享的转化方式。

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推动力,由多个主体进行合作技术创新。

合作转化方式在发达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普遍采用,它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类转化模式。

前者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委托有能力的科研机构及大学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后者是企业与科研机构及大学以合作形式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投资转化是科技成果持有人利用科技成果作价金额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参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成果转化方式,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基于技术与经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性联系。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和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本质上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将拥有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设立新公司或者增资到合作公司的合作转化方式。

通常,出资方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将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但是科技成果出资前要经过价值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才能符合出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第6款中规定的“其他”转化方式是在前五种转化方式的约定中仍存在不合法合规或者双方仍未能达成合意时,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一种转化方式。

选择方法一:

我们认为,在实际转换中,可以按照院校、转化企业结合科技成果的特点、技术市场成熟度、转化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转化企业所处行业、转化企业所处阶段、转化企业所获得的权利、院校的商业化收益、院校决策流程和程序的复杂度等标准考虑不同转化方式。

选择方法二:

也可以结合科技成果的“两度”选择转化方式。

这里所谓的“两度”,指的是上文所述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

对于“两度”均较高的成果,可优先选择转让或许可方式,同时约定相关转化收益; 对于“两度”均偏低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许可+合作等转化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高、市场成熟度不高的成果,可考虑作价投资等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不高、市场成熟度高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或许可等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

从上述转化方式来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转化方式,例如,具备完整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产业化产业链的企业,可以采用自我转化,提高转化效率、节约成本;而缺乏一定转化能力和资金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合作开发,共同享受转化收益。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专利,打造四大科创平台,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我国科研成果产出显著增加,国家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但是由于成果转化效率低,许多科研成果未能进行产业化应用,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人才、资金、信息等各类创新要素的汇聚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

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有利于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用各类资源,贯通研发、孵化、转化、投融资服务等关键链条,有效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成果转移转化存在四大堵点 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整个创新链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存在四大堵点:

一是源头创新能力不强。

尽管我国科研成果产出规模不断扩大,但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还缺少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尚难与国外先进技术竞争,导致部分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优先选择购买国外先进技术。

二是技术供需不匹配。

一方面,一些高校与科研院所闭门搞研究,研发成果脱离市场需求,企业难以承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成熟度不高,市场风险大,企业不愿或不敢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由于缺乏畅通稳定的信息渠道,技术供需双方难以及时对接,导致许多优秀研发成果转化无门。

三是缺乏资金保障。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每一步都需要大量资金作保障,这对本身就融资困难的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破产风险,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创新资源流动不畅。

创新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合作,使得创新资源“孤岛”现象突出。

一方面,部分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资源闲置和浪费等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因缺乏中试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而难以顺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多措并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要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多方面发力。

具体来说,可以从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金融支撑、资源优化配置4个方面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一是统筹布局科技研发平台,重点解决产业化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提前布局建设一批高端研发平台,着力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

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围绕产业化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

建立权责清晰、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研发平台共用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创新活动。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重点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

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需求对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从源头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火炬产业基地、火炬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为基础,以培育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为目标,构建以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平台为主线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联合体,通过转让、并购、合作研发、产权买断等方式,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贯通创新链与产业链。

建立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活动有序的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生态。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支撑平台,重点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围绕创新链健全资金链,强化资金链和创新链链式对接,为企业创新活动的每一步牵线搭桥,获取风险投资。

完善和规范股权交易市场和债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众筹银行、创客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充分撬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全面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投资体系。

创新金融产品,规范民间金融秩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各类融资服务组织支撑科技型企业发展。

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大数据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控体系。

四是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点解决科技创新资源“孤岛”问题。

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技资源集聚,构建多层次、广领域、网络化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体系。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面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支持建立产业科技资源共享联盟,鼓励依托联盟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技资源在联盟内部共建共享,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

建立完善科技数据库、科研仪器库、生物种质库等科技资源数据库,打造信息支撑、服务专业、良性合作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机构,提升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水平。



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专利,湖南10个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签约3.5亿元!怎么做到的?


加强专利转化是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既唤醒了“沉睡”的专利,又能解决掣肘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进阶的“卡脖子”技术难题。

近日,湖南省举办专利转化对接会,推动10个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签约,签约金额共计3.5亿元。

“近年来,湖南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专利转化落地见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钱俊君介绍,2022年,全省专利转让1.77万余次,许可789次;发布开放许可专利1796件,达成许可76项,许可金额1458.4万元;12所高校知识产权中心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运营金额近10亿元。

专利价值高 成果转化热 对接会上累计发布了来自22所高校2597件拟转化的专利,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农林业生产、食品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在现场,20所高校设置专利项目展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洽谈;6个项目进行路演,吸引了100多家企业和投资机构关注。

一件件专利,在运营转化过程中展现了大能量,体现出高价值。

现场签约的10个项目中,中南大学以10件发明专利和5项专有技术与岳阳市洞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作价入股2.7亿元。

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中南大学在专利转化方面积极探索并初见成效。

中南大学科研部部长李启厚介绍,近三年来,该校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00余项,合同总金额达22亿元,其中,单项过亿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就有12项。

此次签约转化的专利来自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黄启忠教授团队。

“这是一项高性能低成本碳基材料产业链产业化项目。

随着此次专利转化的落地实施,将为满足我国光伏、氢能、锂电等领域对高性能低成本碳基材料制造的需求打下一定的基础,解决我国新型碳基材料制造周期长、制造成本高、使用寿命短等问题。

”黄启忠介绍。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吴振军教授团队研发的专利“一种金属冶炼废渣衍生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转让,作价金额4000万元。

“我们拟在株洲建设年产30万吨的钢渣资源化加工基地,计划在3年至5年内创立至少1家科技公司,最终建成多个百万吨级、合计每年1000万吨矿尾砂的综合消纳与高值资源化基地。

”吴振军介绍。

转化形式多 落地效果好 不仅专利转化金额高,此次签约项目还形式多样,既有高校与企业间的专利转化,也有企业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更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实现了技术转化实施。

这些专利转化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实施前景和效果方面都有良好表现。

纵观10个专利转化项目签约方,校企之间的专利转化是签约项目中最为广泛的形式。

湖南科罗兹硅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专注于生产高纯石英砂。

此次对接会上,湖南工业大学将名为“一种剔除高纯石英砂中气液包裹体的工艺方法”的专利转让给上述公司。

湖南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中心负责人陈一介绍,通过该技术得到的超高纯石英砂纯度可以达到99.999wt。%,杂质含量低于10ppm,能满足航空航天、电子技术、光纤通信等领域的需求。

转化项目实施后,预计能实现年产5000吨超纯石英砂,帮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年利润达3404万元。

该项目对行业下游相关产业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株洲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与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2家企业就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铁路货运敞车的折叠式活动顶盖”展开的合作方式也值得关注。

“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此次专利免费授权使用。

”株洲华盛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专利将运用到铝合金煤炭漏斗车上,第一批订单预计产值可达9000万元。

对接会上,湖南农业大学以开放许可方式将其红茶加工方法涉及的专利提供给湖南太青山茶业有限公司使用。

被许可方湖南太青山茶业有限公司只需向许可方湖南农业大学支付5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

“我们在专利权仍归属高校的前提下,能够以较低价格获得一定期限的专利使用权,节约了研发成本。

”湖南太青山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该项目有助于实现茶园夏秋茶鲜叶资源高效利用,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专利转化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下一步,湖南将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高校专利输出端、中小企业承接端、产业园区聚集端、平台机构服务端的主体地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四方深入合作、融合发展,有效释放专利转化运营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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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