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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基本程序|王文宾律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1 11:33: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基本程序|王文宾律师

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无效基础知识(最全版)


专利无效基础知识(最全版) 专利无效基本概念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45条) 专利无效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专利无效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 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专利无效的费用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 请求费:

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

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被无效宣告专利的专利号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三、专利无效所需文件要求 1、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

注意:

请求书采用标准版本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 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

请求书中应当列明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据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譬如请求权利要求1-5无效,或者请求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合计12个条款,具体条款应当明确列出。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 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 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 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 据。

权利冲突的证据主要侧重于:

1、涉案专利与在先权利的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2、涉案专利中具体元素与在先权利的比对是否相同或近似;3、是否会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以上一般需要提供在先权利证明以及对应的比对表格证明构成权利冲突。

委托书及委托权限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如果自行处理,即为公民代理,注意如果单位指派其员工或者委派无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应诉,也属于公民代理。

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处理,应当提交委托书。

请求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专利权信息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的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 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

特别代理权限包含下列各项之一的,须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 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注意: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 织作为当事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基本程序|王文宾律师


专利无效宣告是个啥?你研发的技术或产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是觉得你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都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出现的场景主要有主动无效宣告和被动无效宣告两种。

主动无效宣告是指,企业发现研发的方向上存在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法规避或者规避成本过高,为扫除研发障碍、降低后期侵权风险,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被动无效宣告是指,企业因专利侵权被竞争对手起诉,或者收到竞争对手的警告函后,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从而达到给对手施压或者釜底抽薪的作用。

专利无效宣告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可能大部分人对其程序并不了解,下面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无效宣告的基本程序包括无效程序的启动和无效程序的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人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作出审查决定以及后续的司法救济。

无效宣告的基本流程见下图: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的启动是指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即质疑某专利权的效力并依法申请否定其专利权效力。

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是整个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运行的起点,没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依照法定条件提起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就不能发挥作用。

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专利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符合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对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笼统地规定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范围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这里,对于“个人”,是指自然人,而对于“单位”的理解,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应当解释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在内的民事主体。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只对有权提起专利权宣告无效程序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正向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主体资格进行了反向的限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两种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不予受理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形,即对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不符合在中国办理无效业务规定的情况和以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为由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宣告无效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事实的情况。

专利审查指南的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也规定了四种不受理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申请人的类型。

二、无效程序的审查 1、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即是否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放弃(自申请之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2)请求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3)是否有明确的无效请求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以及必要的证据;(4)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格式和份数;(5)是否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6)委托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无效宣告请求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合议审查 答辩期届满后,无效宣告程序将进入合议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将成立合议组并阅卷。

合议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审查范围。

原则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特殊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2)按照法律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请求人是否增加理由和证据以及是否符合时间要求;(3)审查专利权人在答辩期内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4)确定审查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采用书面审理或者口头审理的审查方式。

如果采用口头审理的审查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当事人双方发送口头审理通知书,通知口头审理的时间,并在规定的口头审理时间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审理。

3、做出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做出审查决定,决定包括三种,即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后续司法救济途径。



专利宣告无效,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2、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对因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因履行专利权转让合同而支付的转让费,当事人都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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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