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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个位数发展至,破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1 22:42: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个位数发展至,破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数字领域专利占比快速提高

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个位数发展至,中国大部分技术创新来源于国企?民企和外企笑了


研究局NO。100 作者|杜豪 “中国绝大部分的技术创新来源于国有企业”,宝武钢铁董事长马国强的这句话成为2017年夏季达沃斯的“金句”之一。

对中国而言,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国内外对于国企创新能力的研究也一直不断。

那么,国企在技术创新领域是否优于民企和外企?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曾指出,与不确定性风险不同,创新本身并没有统计规律可言,因为创新是独一无二的。

相较于其他的创新,技术创新的产出有着较为明确的量化指标。

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研究局( 公号:

hccyjj163)在本文中将更加关注专利的增长。

2015年中国专利创新申请受理数为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为110.2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报告,2014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量为43221件,占比61.8%,企业已经成为驱动中国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

201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

在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分别占据6席和4席。

在具体的专利数目上,国企占比56.4%,民企占比为43.6%。

由此来看,国企相较于民企在技术创新领域的优势并不明显。

经济学家魏尚进等人在2017年发表在《经济学展望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中对于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了对比。

统计结果显示,在1998年-2009年这段时间内,民营企业的专利授予量一直显著高于国有企业。

图1 1998-2009各类型企业专利授予量(图片来源:

From “Made in China” to “Innovatedin China”:

Necessity, Prospect, and Challenges。绿色代表民营企业,紫色代表国企,蓝色代表外企)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数量大量减少。

据统计,1998年,国企数量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30%,而这一比例在2009年仅为2%。

民营企业数量的爆发式增长部分稀释了民企相较于国企在专利总量上的优势。

摒除企业数量和企业规模的影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谁更具优势? 这里,魏尚进教授引入了研发补贴在销售额中的占比这一指标。

结果发现,在同等规模的前提下,国企的研发效率明显低于民企和外企。

而这一特征在中小规模国企中更为明显。

而在国企内部,大型企业的研发效率明显高于中小国企。

图2 各类型企业研发补贴在销售额中的占比(来源:

From “Made in China” to “Innovatedin China”:

Necessity, Prospect, and Challenges。其中,SOE代表国企,POE代表私企,FIE代表外企) 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5-2007年数据,整体而言,企业每投入千万研发资金,私企和三资企业分别产生6.5个和7.6个专利,而国企则只产生2.2个专利。

从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率来看,民企将国企甩开了不止一个身位。

不同类型的创新对于研发周期、费用有不同的要求。

近年来,国企在一些重大领域成为了创新先锋,在核电、航天、高铁等领域尤为明显。

相较于民企,国企承担了更多基础性研究工作,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国企在研发产出领域的“低效率”。

马国强在达沃斯论坛上表示,相较于民企,国企在技术上创新上更注重创新本身,不像民企那般“急功近利”。

但“急功近利”并不是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独有特征,波士顿咨询报告显示,中国将84%的研发经费投入进了研发成果的后期开发阶段。

民营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也正扮演着重要作用。

2016年5月,任正非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华为“迷航论”。

任正非突出强调,华为当前仍停留在工程科学的创新层面,尚未进入基础理论研究。

而他给出的药方是:

坚持科技创新,追求重大创新,同时内生与外引相结合。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驱动下,民营企业必然会进入基础研究领域。

从任正非的言辞中可以看出,以华为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基础领域研究的探索显得更为谨慎,也更加重视投入产出效率。

无疑,这是更为理性的商业选择。



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个位数发展至,国知局明确“高价值专利”定义,这5种情况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高价值核心专利持续涌现,版权意识、品牌观念、专利思维深入人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更好的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到2025年达到12件的预期目标。

由“高数量”向“高质量”转变 尽管当前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很多专利的质量并不高,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也不高。

据《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达到140万件;2018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4%,其数量相当于排名第2至第11位的主管局申请量之和。

而国知局在其2019年组织的一次专利调查中发现,我国国内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仅为32.9%,国内有效专利许可率为5.5%。

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发明专利中不少专利质量不高,要么是简单的发明专利,要么是实用新型专利,对创新没有起到更大推动作用。

实际上,中央的思路也在转变,国知局近期就印发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明确提出要引导各地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上转变。

尤其是那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具有重大突破的关键技术,且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度高和法律状态良好的专利。

正是为了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才在指标中强调了专利的“高价值”。

而具体怎样衡量专利价值高低,需在统计指标上作出相应修改。

哪些是「高价值专利」?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的重要支撑。

国知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我国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十三五”期间,全国130项专利奖金奖项目,累计创造新增销售额1.06万亿元;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6%,其中90%左右的行业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葛树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是面向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他4个方面的有效发明专利,具有专利稳定性强、价值较高的特点。

” 从五个维度来分析高价值专利 1、技术价值:

每一件专利都是包含了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但是高价值专利不都是技术先进性较高的专利,比如有些技术先进性很高的专利技术,由于缺乏配套技术等很难具体实施,这些专利很难称得上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最基本技术含量的门槛,至少应当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

2、法律价值:

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专利的排他性,专利权人通过拥有一定时间一定地域的排他性权利,取得垄断性收益,实现专利的价值。

因此,专利权利的法律保护坚实程度是一件专利技术实现其真正价值的保障。



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由制度建立之初的个位数发展至,破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数字领域专利占比快速提高


“2012年至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发明专利395.3万件,年均增长13.8%,累计注册商标3556.3万件,年均增长25.5%。

”10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亮出了十年来知识产权事业成绩单。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造等领域发展“更加有力”,知识产权不断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带来社会经济效益。

胡文辉指出,截至2022年9月,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8.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315.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4152.3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99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5.9万件。

300多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有哪些特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表示,具体来看,呈现有效发明专利实现量质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数字技术领域专利所占比重快速提高三个特点。

“截至2022年7月,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32.6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8.6万件,占国内总量的68.5%,目前,我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主要聚集在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2022年7月,我国有15.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33.9万件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有效量的64.2%。

”葛树说。

此外,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统计,截至2022年7月,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三的领域依次是计算机技术领域(为28.4万件,所占比重为9.3%)、测量领域(为23.5万件,占7.7%)和数字通信领域(为21万件,占6.9%)。

数字技术领域占比提高。

同时,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十年稳步提升,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

世界五大科技集群中,中国独占2席,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通过保护产权形成激励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持久的创新动力。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创新者以产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创新成果,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源泉。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和原始创新活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极大地激励了科技人员的创造和创新活动,促进了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蓬勃发展,为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架设了桥梁、提供了保障,推动了各产业领域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李洪江说。

立法+打击为知产护航 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

胡文辉指出,十年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

民法典确立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法律原则。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完成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与司法部联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

据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2年的63.69分提升至2021年的80.61分,提高了17分,进步巨大。

李洪江认为,近年来,我国通过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方面,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细化保护规定,延长保护期限。

例如2013年修改商标法,扩大受保护的商标标志范围,明确可以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2020年修改专利法,明确局部外观设计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证据规则,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规定了1-5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为解决“举证难”问题,明确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等等。

“通过立法还能促进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

如2020年修改专利法,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单位可以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推广应用,让科技创新造福社会。

修改后的专利法还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专利权人向社会开放专利权,促进供需对接和专利实施,更好实现专利价值。

”李洪江说。

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完善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科技、产业、财政、金融、贸易等各方面关系密切。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在畅通流转方面,遵循知识产权制度规律和市场规律,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推动创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激发知识产权转化内生动力。

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支持建设33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联合财政部在37个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16个省份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

在金融赋能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支持设立20只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与证监会指导沪深两地交易所成功发行67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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