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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保护知识产权有哪些措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2: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保护知识产权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

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的前提。

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而处于被动地位。

(二)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

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人开始。

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

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2、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1) 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2) 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3) 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

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保护知识产权有哪些措施


一、的保护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

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

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再次发生。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三)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般分为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四)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

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

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从不同的层面来看,首先大方向上,肯定是国家在立法上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完善现有的保护机制。

同时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而对于各企业而言,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面,其实就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以获取来自法律、的保护。

而实践中,也要定期加强对侵犯自己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一、保护法律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

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二、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

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

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二)、概括说。

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

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

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

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

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会根据自己的智力研发出相应的知识产权,那么在开发了知识产权后,发明者也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取所有权的,那么其中当事人也是可以凭借知识产权获取相应的财产,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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