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时间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0:54: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

(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二)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下列商品:

(一) 在我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二)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认定为名优的商品;(三)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久负盛名的商品;(四)其他经广泛宣传,在相关市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或者冒用的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表示:

(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二)被取消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后继续使用;(三)使用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与实际所获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不符;(四)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或者监制单位;(五)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加工地、制造地、生产地(包括农副产品的生长地或者养殖地);(六)伪造商品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及其名称和含量;(七)伪造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第十二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什么准则定罪处罚?


的定罪,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存在利用当事人的如、、复制当事人的作品、或者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都可以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进行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法定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四种:

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