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百年老字号去哪里注册?,目前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5: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百年老字号去哪里注册?

百年老字号去哪里注册?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

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

程序包括:

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

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

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四)认定评审:

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

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

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

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

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侵犯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假冒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是他人的智力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随意复制、盗用他人智力成果的,可能被相关部门进行或赔偿他人的利益损失,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概念是怎样的?


所谓知名人物商品化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它是指将能够产生商业信誉的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声音、动作等人格形象因素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无形财产权。

换言之,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就是其通过商业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权利的主体可以是知名人物本人、其创造者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人。

体育明星对其姓名或者肖像享有商品化权,迪斯尼公司对其虚构的人物享有商品化权。

(二)权利的客体为知名人物的形象,即它以可确定知名人物身份的各类人格特征为权利的对象。

知名人物的形象可以是真实的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的姓名、肖像或者其他特征;还可以是其他虚构的人物,如卡通人物米老鼠、蓝猫等。

例如,在鲁迅后人与“鲁迅美术学院”案件中,鲁迅的肖像、姓名就是其商品化权的权利对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商业使用。

当然,知名人物不仅仅局限于“人物”的意义上,还包括其他一些事物或者活动的知名称谓。

因此,更准确地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就是知名形象商品化权。

而且,作为保护对象的知名人物形象的范围本身有极大的弹性,并有扩大的趋势。

(三)为商业目的使用。

这里的“商业目的”是狭义的,是指广告或者促销商品,而不仅是在商业中使用或者追求利润。

权利人对知名人物的特征主张商品化权,也常常是因为这些特征被他人用作商业目的。

正如美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权威性地指出,知名权(即商品化权)通常并不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娱乐、虚构或者非虚构作品中使用他人的特征,或者偶然在广告中使用该特征。

(四)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财产性。

知名人物的肖像、姓名等特征,通过商品化可以转化为财产或者获得经济报酬,给知名人物的创造者、拥有人及其授权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

知名人物的形象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主要是以下原因:

①它可以吸引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注意。

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特征甚至可以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识或者品牌,如李宁牌运动服以著名运动员李宁的名字作为,就很好地与其他品牌的运动服区别开来。

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也可以作为特定商品的装饰,增强其吸引力和显著性。

②知名人物的姓名和图像也具有担保作用,能够刺激购买。

将知名人物使用在商品上,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也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

③知名人物对特定商品的认可,可以使消费者有机会与公共人物联系在一起,无论这种联系是多么遥远。

至少有许多消费者无意识地看中这种联系。



百年老字号去哪里注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