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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06:42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侵权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后的是什么 赔偿标准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
作为一种衡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则,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在法学界,不少学者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多标准说,即将下述两者同时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是侵权人因获得的全部利润。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实行这种双重标准。
而且,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比较困难,证明加害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相对容易,因此,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往往是以后者为标准。
笔者认为,这种赔偿标准的多重性以及标准适用上的厚此薄彼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作为一种准则,赔偿标准要求人们对同一类事物适用同一尺度。
如果认为“标准”可以是多重的,这首先是对“标准”的误解。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势必会引起实践中的混乱。
当前因各地法院采用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损害赔偿标准只能是单一的,而不应该是多重的。
如前所述,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实际上,侵权人的获利存在着多种情形:
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大体相等;获利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获利,但已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在后面两种情况下,若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则将导致损害赔偿额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这也是产生现实中原告“赢了官司却输钱”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原因。
例如,在一起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侵权案中,法院以被告的获利为依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而原告提供的仅因所花的各种费用就达5万多元。
由此可见,以被告获利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达不到“补偿”受害人的目的,这有悖法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制裁违法行为人的宗旨。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该是什么?通过下述三个方面的分析,不难得出这一问题的答案。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这即为对价)。
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范围 与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赔偿范围是以损失范围为准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而且是以后者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信誉是无形的,其本身也是无价的,因此,侵权行为对它不会造成直接的损害。
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
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诉讼而支出的费等。
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
因此,如果只看到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被侵害时,没有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因而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没有遭受直接的财产损失,这是片面的。
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只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利润赔偿受害人,致使受害人所获赔偿额不能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这不能不说是与忽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关。
对于侵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关费用问题,在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上已有反映。
例如,我国《》第20条第1款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定,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协议》第45条也涉及到上述费用。
在确定直接损失时,既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也不能将其扩大化。
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著作权侵权损害中,被侵权人为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
应该明确,这里的“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不是因侵权行为引起的。
根据的因果关系原理,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另一部分内容。
它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这部分利益是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时能够得到的合理的预期收入。
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利用其智力成果或者工商业信誉而获得市场利益的独占权利。
侵权行为即是通过对这种权利的分割,致使权利人失去可预期的市场利益。
例如,侵权人制造并销售了他人的产品50个单位,假设市场上对这种专利产品的需求是100个单位,则侵权人挤占了50个单位的市场份额。
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产品粗制滥造,还损害了专利产品的声誉,致使市场对这种专利产品的需求下降,比如降至40个单位。
最终导致专利权人失去了自己或许可他人制造并销售这种专利产品而获得的市场利益。
这种利益即是专利权人应得而未得的利益。
由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本身是无价的,作为一种财产,是指它们通过市场交易后所转化的经济效益。
因此,市场利益的损失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主要内容。
与和不同,知识产权的另一组成部分著作权具有双重内容。
即除了财产权以外,它还包括人身权。
因此,著作权的侵权损害除了财产损失以外,还包括其他损失。
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且,赔偿损失不是以经济损失的存在为前提。
我国《》也规定了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
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我们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法律权利。
但是因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识不全面,经常发生。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阅读 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对于这三种权利的侵权处罚主要如下:
一、处罚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进行调解。
(二) 1、停止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和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于侵犯专用权的,依据《》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她也属于个人财产,他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是生活会出现很多的情况,那么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呢?今天小编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在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当下,取证难、确权难仍是困扰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难题。
申请公证机关保全,是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权的重要手段。
但公证存在时间长、费用高等不足,从申请到出具公证文书一般需要15日、一宗保全公证大约收费1000元。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使用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保全证据。
越秀法院欧阳福生法官介绍,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可为通话录音、手机录音、拍照、摄像、网页浏览等电子证据向国家授时中心申请签发“时间戳”电子印章。
例如,在一起网络平台,案件中,权利人登录某网站购买侵权物品,然后对网页上的购物订单、商品展示图、网店信息介绍进行截图并通过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上传至“时间戳”服务中心,“时间戳”服务中心系统调用授时中心的时间对前述电子证据签发“时间戳”印章,证明自权利人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从而将证据内容和取证时间予以固定。
“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收费每次10元左右,成本低廉。
欧阳法官表示,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 (三)“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对权利人取得的数据电文在联网状态下进行认证签发,能确保数据形成时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故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
因此,权利人在取证过程中应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完整性,取证后要在第一时间申请“时间戳”认证,利于法官从取证时间与申请时间上判断证据内容是否被篡改。
同时要保留购买的侵权物品实物、票据等,方便法官综合其他证据判断“时间戳”证据的效力。
因为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取证也成为了一个大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当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我们可以利用使用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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