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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0: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司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和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即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如在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

“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

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在《》中还没有规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之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对的打击,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违法成本上面有了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司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和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即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如在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

“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

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在《》中还没有规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之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对的打击,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违法成本上面有了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司法制度的保护的话,可以说就不存在知识产权这样一种说法了。

现在国家在各行各业其实都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

就比如现在大家在网站上下载有一些音乐的时候,需要支付版费以后才可以收听,这一点就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可是到现在为止还是有人不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比较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

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优点就是行政保护的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就是司法保护的缺点。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另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它能够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是鼓励企业和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构建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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