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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2:0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一、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

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

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集体管理条例》等。

可以相信随着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

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

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积极地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ly)做准备。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

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标准为: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 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是知识,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和等权利类型 。

1。知识不具有实体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

二、哪些对象不受保护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

2、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

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

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知识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任何人在被认定为是侵权主体之后,若是能够主动的交代自己的侵权方法,以及侵权的目的,检察院在该案件时,还有可能会从轻量刑。

不管知识产权被侵犯后造成的后果如何,侵权者都是需要支付民事的。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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