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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3: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法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法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案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案件:

(一)、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应如何进行报关?


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保护的专用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务必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应如何进行报关?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 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

权利人或其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

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

(1)权利。

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

(2)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

(4)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

(6)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

(7)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

(8)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权利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③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2。审查。

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3。发证。

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权利人。

凡是准予备案的,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

并发给缴纳备案费每件1000元的通知,通过银行转入海关总署的帐号。

不准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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