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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哪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9: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计算机保护的法律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如在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

“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

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算机知识产权一般就是针对于软件的保护法则,对于此产权的保护一般著作人也是享有各种的权利,但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所以,对于自己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条例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哪申请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3、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文件。

5、其他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3)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一、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二、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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