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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盗版有哪几种形式,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构成侵权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20: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软件侵权盗版有哪几种形式

软件侵权盗版有哪几种形式


在软件行业,随着各种光磁介质的出现,复制技术的进步以及网络的发展,盗版的形式也呈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最终用户盗版、硬盘预装盗版、网络盗版和街头贩卖盗版光盘四种类型:

一、最终用户盗版 这是业界公认的组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

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例如:

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

如果该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上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形成最终用户盗版。

二、硬盘预装盗版 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

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则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三、网络盗版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

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四、街头贩卖盗版光盘 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

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

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构成侵权吗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等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软件版权纠纷中对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等等。

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

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

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

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

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

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软件侵权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规定: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 第6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改后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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