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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和义务,专利代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42: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和义务,专利代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和义务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专利代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专利申请案的各个阶段,专利代理的职责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提供是否申请专利的咨询 专利代理在为发明人提供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之前,针对发明提供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应该首先为发明人提供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或者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的咨询意见。

(1)专利代理人应当首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判断该发明创造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功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另外,对于属于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也不能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人的任务在于向发明人解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应该慎重处理判断。

(2)对该发明创造,是争取专利保护,还是采取对发明创造保密的办法,专利代理应当根据技术经济的客观势态,权衡利弊,向发明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抉择意见。

(3)要切实把握专利的技术价值,是否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必要时要进行新颖性检索,了解这一新发明技术是否较现有技术水平新近,是否能够实施。

否则,专利代理人就必须发明人的利益着想,劝告其不要申请专利,以免浪费金钱和时间。

(4)要充分注意发明创造的经济效益。

如果某项发明创造虽然具有专利性,但是其应用范围很狭窄,不可能成批生产进入市场,不能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专利代理人就应该建议当事人放弃专利申请。

因为申请一项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申请专利权获得几专利实施的结果,必须以专利权人获得最高经济效益为前提。

出来对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提出咨询服务以外,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对其他可能介入的当事人,如果异议人、参与专利诉讼人及许可贸易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咨询过程中,需要防止被忽悠。

当前,常见的被忽悠的情况比如:

1)。不管咨询什么,甚至不等你介绍自己的技术,就肯定的告诉你可以申请专利,甚至会打包票保授权。

2)。回避从事专利代理需要具备代理资质的事实,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代理业务。

2。撰写各种专利文件,办理各种专利手续 由于各种专利文件法律性强,技术要求高,一般发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

而专利代理人的责任就是准确无误地把各种专利文件撰写好。

各种专利文件主要是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以及为各种当事人撰写关于复审、异议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侵权诉讼等方面的文件。

撰写专利文件必须细致严谨,发明书和权利要求写得好坏,不仅对申请人的利益具有决定的意义,而且对第三人也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延误专利申请时机,将给予发明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权利要求书写得使保护的范围宽或者过窄,如果说明书中发明创造的技术实质不能充分公开,都将给专利申请带来不良后果。

办理各种专利手续,主要是为申请人办理提出异议的手续;为无效请求人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为专利权人办理专利注册登记、专利权的转让、专利侵权诉讼的手续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委托代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切忌在委托代理以后就不闻不问,仿佛这个事已经不是自己的了一样。

要知道,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批准,以及所批准的权利范围的大小,都是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的人利益密切相关的。

而且是禁止翻悔的,也就是说,一开始做不好,以后基本就没有机会来弥补了,比如,在已经提交专利局之后想再补充资料是不被允许的。

3。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开展专利许可贸易 实施是把专利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

在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专利权的保护及专利技术的实施。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在进行许可贸易时,专利代理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技术接受方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等因素,帮助当事人确定许可条件,并且可以代理参加谈判,起草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等。



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吗


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吗 可以撤回。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书面提出。

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 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后一专 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撤回优先权后,要求优先权的相关要求和处分不再成立。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的基本分类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

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优先权要求撤回的相关介绍,对于那些不清楚的人就要仔细看看本文的内容。

对于本文介绍的专利优先权的基本分类,大家看完之后才能对专利的优先权有更多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专业律师。



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和义务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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