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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是什么,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44: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是什么,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是什么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是什么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四章“创造性”3.2。1.1节中,给出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第二章 4.1节中,提到“在合议审查中,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八章4.3。3“公知常识”中,提到“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该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或者未能充分说明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合议组对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主张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指南或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公知常识作出明确的定义,并且也没有明确说明哪些来源可以证实公知常识,从而在审查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滥用公知常识的现象,以及申请人和审查员关于某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进行争执的情况。

关于公知常识的范围,专家们的意见并不统一。

部分专家认为,参考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公知常识一般是指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本领域中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能够作为证明公知常识的证据。

但也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专利审查指南对公知常识的界定范围过大,许多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非真正的“公知常识”。

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多数专家认为,公知常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但将公知常识作为一种众所周知的事实来认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众所周知的事实必须为特定时空范围内的某一领域的一般社会成员所公知,不一定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知道的事实,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所公知的一般技术常识。

第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属于证据学上司法认知的内容。

法庭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程序或者阶段主动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采取司法认知认定案件所涉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受举证时限限制。

第三,当事人一方对对方主张的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对方当事人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庭采取的司法认知提出异议,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理由和过程。

第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司法认知所认定的事实的,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需举证。

第五,法院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受司法审查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记入案卷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在诉讼中仍可以予以认定。

对于公知常识的举证,有专家认为,公知常识要依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识来判断,要求对所有的公知常识进行举证是不可能的。

生活常识无须举证,对技术常识只有当当事人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有错误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才负有举证责任。

还有专家认为,公知常识不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中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公知常识无须举证,只有在行政认知与司法认知的范围出现不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才应当负责举证证明。

有专家认为,对公知常识的认定涉及是否引入了新的无效审查理由的问题,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已经涉及到,不应允许在诉讼阶段再引入公知常识。

如果是无效请求人主张,必须在无效审查阶段提出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经过听证。

如果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引入,当事人在起诉时未提出异议的就视为其认可;起诉时提出异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仍应当举证,这不属于提交新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举出新证据反驳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及其举证,但有关证据最迟应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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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简单地说,国内的专利分为三种: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只有发明专利需要先后通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其余两类只需要“初步审查”合格即可授权。

除此之外,实质审查和初步审查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白白贡献给社会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初步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初步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标准。

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高、审查员工作量更大,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比初步审查要长很多。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实质性审查多久


专利实质性审查多久 专利实质性审查一般是6-18个月。

如果没什么问题不到一年也有可能就授权了。

但不能保证一定会授权,因为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如果有一些实质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满足授权的条件的话就可能被驳回了。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

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权利要求书:

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

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

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

具体地:

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

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涉及微*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 5、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

具体举例说明本发明。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 的律师进行咨询。



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举证方式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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