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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专利申请权利如何恢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52: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专利申请权利如何恢复。



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共有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权利行使约定优先。

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采取优先遵循约定的方式,法律对共有人之间处分专利共有权利不加以过多的干涉,尊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

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方式仅限于单独实施和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但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专利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产生是共有人共同创造的结果,每一个共有人均为此付出了代价,理应允许单独实施专利,也应允许共有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许可实施仅应限于普通许可,因为如果是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排除了其他共有人实施专利或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这对其他共有人显然不公平。

另外,对于普通许可他人实施的情况下,由于共有人之一并未付出任何人力、物力、财力而只是利用共有的发明创造收取使用费,这应当被视为是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应当将收取的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除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专利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这是保障共有人权利的主要措施。

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均不会对专利权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相反是在充分有效的利用专利技术创造经济价值。

但是,如果对专利权进行放弃、转让、独占许可、提起侵权诉讼等行为,则会对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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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利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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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到底该归谁


专利申请权到底该归谁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第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圆专利的研究员,但是你博闻强识、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又强,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方圆专利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如果你担心单位不让你申请专利,完全不要怕,《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第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定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担心因“分权不均”而“大打出手”,你们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 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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