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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初审是如何的,专利申请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0:53: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初审是如何的,专利申请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专利申请的初审是如何的


专利申请的初审是如何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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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专利申请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

一、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 1、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述的方式表达,其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有引用和限定两部分:

一、引用部分:

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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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 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 申请人是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专利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1)、(2)、(3)之一的; (2)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 (3)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需要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未委托的; (4) 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 (5) 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专利局受理处及各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全面地、认真地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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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