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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怎么处理,发明或者实用新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06: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怎么处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怎么处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怎么处理 1、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 (二)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二、专利保密审查时间一般多久 1、与专利申请文件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2、专利局受理,保密审查员初步审查; 3、专利局下发“向国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允许向外申请(明显不涉密)或暂缓向外申请(除明显不涉密外)的结论; 4、对于决定暂缓向外申请的内容,专利局保密审查员会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审查,再作出最终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告知申请人允许向外申请或者禁止向外申请。

通常自提出保密审查请求起1个月左右即可收到审查结论通知,如遇暂缓向外申请的情况,最终结论也会在6个月内给出。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二、什么是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从广义上讲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

包括未经过专利性审查的申请说明书,如德国公开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以及经过专利性审查的专利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前苏联发明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等。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

其主要作用,一方向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另一方面是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

只有在专利说明书中才能找到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及准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信息。

就狭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等内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怎么处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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