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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域可以进行专利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07: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领域可以进行专利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哪些领域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一、哪些领域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境外专利申请人直接递交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4。不接收PCT专利申请。

5。不接收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6。不接收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性质 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是可以申请的,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问题进行的解答,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时,审查的原则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到智力的活动,所以不般是不会授予专利权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专利,也叫商业模式专利,由于绝大多数的商业方法专利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故也有人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

一般认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业方法专利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普通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视为智力劳动的规则,专利法不予以保护,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与技术相结合,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可能具有“可专利性”。

依据我国专利法对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时,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的《审查指南》(2006年版)中,为了对“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更为清楚、更为明确的审查标准,规定了“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

即: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按下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应将该发明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其专利权;(i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



哪些领域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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