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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当事人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承担什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15:1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当事人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1、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裁决结果(即是否强制许可使用、范围、期限、使用费用等)、裁决的法院名称、审判人员姓名及日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的条件有哪些 1、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4、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所在的国家; (3)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4)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当事人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合同法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以下责任:

1、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不支付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对受让人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其受让的不是专利权,而是专利申请权,而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如双方未约定的,除非让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让与人不对申请专利的后果负责。

让与人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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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机电厂诉星河建材公司以已经申请专利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


#e#「案情」原告:

德阳市**配套厂(以下简称**机电厂)。

被告:

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

**建材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术,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授予专利权。

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鉴定,授予**建材公司该项技术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

**机电厂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用该项技术生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术员和法律顾问对**建材公司生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术,以及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考察、论证,并和**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

至1994年11月18日,**建材公司为甲方,**机电厂为乙方,双方在绵阳市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生产合同书)。

该合同书约定:

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合同履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

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建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万元费用,**建材公司向**机电厂提供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术厂长对**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还作了产品生产示范。

此后,**建材公司应**机电厂的请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到**机电厂操作指导生产20天左右。

**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中部份产品返销给了**建材公司,**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

在此期间内,**建材公司向**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

从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机电厂除支付培训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生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销售收入5853.15元,还未使用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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