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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否要求多项优先权,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有什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20: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否要求多项优先权,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否要求多项优先权


一、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否要求多项优先权 1、可以。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二、专利优先权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一)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

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有什么要求 1、申请人对专利进行修改的要求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二。专利申请修改的方式 (一)提交替换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

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二)审查员代为修改 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此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



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主动修改吗


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主动修改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4.3。l申请人主动修改细则51.2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申请日起的两个月内。

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除了修改是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外,审查员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视为未提出的通知书。

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应当审查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作出答复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仍然超范围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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