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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22: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 1、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有如下注意问题: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专利许可合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其他注意问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1、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2、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律师解答: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亲属可以申请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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