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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专利侵权赔偿起算点是什么,2023专利分案申请提起的条件有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8: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2023专利侵权赔偿起算点是什么,2023专利分案申请提起的条件有什么。



2023专利侵权赔偿起算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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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专利分案申请提起的条件有什么


一、专利分案申请提起的条件有什么 1、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如下: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

二、该申请视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及符合条件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1、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2023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1、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2)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3)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二、请求专利复审的期限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经陈述意见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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