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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有哪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9: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有哪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有哪些 第一、特别注意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专利许可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否则不予备案。

第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必须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

第三、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办理,那么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企业如果申报高企,则比较希望合同期限早一点,那么采用补充协议比较好一点,备案表上会显示合同期限。

补充协议内容需有以下内容:

1、该专利权仍然有效;2、主合同继续有效;3、以前过失未办理备案,现需办理备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以上就是 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 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2。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当事人可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备案文件。

面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H备案质押办公室。

(美廉美花园路店东南侧;乘地铁10号线牡丹园站下,西行300米至第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南行200米;公交626、16、22路、38路北太平桥西站下,往北300米)。

寄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邮编:

100088 3。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4。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5。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①项目名称;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③实施许可的范围; ④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⑤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期限、地点方式; ⑥技术 服务的内容; ⑦验收标准和方式; ⑧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⑾实施许可的授权性质;⑿专利技术性能的担保; ⒀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 ⒁争议的解决; ⒂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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